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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9-01 阅读次数: 1515 | |
1.每个考场内,监考人员一般为两名(含主、副监考员各一名,原则上每30~60名考生设两名监考人员)。主监考员原则上由有关考试课程所属单位教师担任,副监考员配合主监考员进行监考工作。 2.考试前半小时,监考人员同时到课程所在教学单位领取试卷袋、监考证,并当场签名。然后到教学楼管理处领取考场座位号签。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,做好考生抽号入座工作、课桌清理等考前准备工作,并向考生强调考试纪律。 3.监考人员于开考后20分钟内检查考生身份,此外应准确地统计考场内考生人数并填写考场记录表的相应内容。 4.开考前5分钟,监考人员当场开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。 5.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随便离开考场,要集中精力监考,不能看书、相互交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。各监考人员(除主考人员外)只能在自己负责的考场内监考,不得随便进入其他考场。 6.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铃响过后,请考生全体起立并停止答题,逐一收取考生试卷。收取试卷过程中严禁考生继续答题,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。 7.对作弊考生要立即没收试卷中止其考试,在试卷上注明“作弊”,及时填写考场记录表且至少需要两位监考教师签名,考场记录在考试结束后立即送至考试中心。 8.对不负责任且造成一定后果的监考人员,学校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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