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理工学院考场纪律
2015-09-01      阅读次数: 4826

  

   一、所有考试均采用抽号入座,考生须携带考试证件(身份证和学生证)并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,按监考教师要求抽号入座,私自调换座位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;非考试用具(书本、笔记、手机、电子记事本等)禁止带入考场,已带入考场者须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。考试用具不得转借,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转借者以违纪论处。

   二、迟到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;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,该课程考试作“旷考”处理。

   三、考场应保持安静。如试题字迹不清,可举手询问,不得就题意发问;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,否则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。若发现试卷装订有误,应及时报告监考老师。

   四、考生应独立完成答卷,考试时以交头接耳、旁窥、抄袭、夹带、传递纸条、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的舞弊者或协助他人作弊者,均按《江苏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   五、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。提前交卷的考生,必须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合拢叠好放在桌面上,经监考人员同意后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、喧哗。考试中途考生如有特殊情况,监考人员可酌情处理。

   六、考生须按时交卷,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应立即停止答卷。待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,否则,监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。

   七、考生在考场内应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。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考生,必须作书面检查,学校将根据其认识错误态度、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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